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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已变更姓名,想把出生医学证明姓名也变更和户口簿一致,行吗?需要什么有效证件

离婚 2020-05-07 16: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由原户主及现户主各自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更改户主的申请书(由户内人员签字)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应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本以及对应的身份证,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3、基于被“注”销的户口而获得的相应待遇(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过户到本人未被“注”销的户口上的,只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重新申请;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销”户证明等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更改户口所需材料:
    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变更申请书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证明文件,还有户籍地的见证人。
    一般材料:
    1、 申请人的《工作居住证》原件;
    2、《诚信声明》;
    3、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材料:
    一般资料变更所需材料:(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补办的申请》;
    (2)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须本人亲笔签字);
    (3)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4)变更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5)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 户口本更名流程: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元。 以上就是改名字的程序,可见改名字的程序有8步。改名字需按相关规定由派出所受理,因此改名字的程序是公民改名字前必须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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