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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的是一个厨房是合同订的,我是厨房的一个切口,我妻子是前台的职员,然后一个月前厨房老板对老板说辞职,请老板找个人,是老板没有对老板说辞职,于是老板说我妻子没有叫他放手,我们俩为老板工作,

劳动纠纷 2020-05-07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老板如果拖欠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过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 离职后拖欠工资的,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未果的话,可以搜集证据申请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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