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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两年,没有孩子,家是他们父母的家,买了15万辆汽车,抵押贷款,现在发现两个人没有恋爱,丈夫说,离婚给了我10万元补偿,婚前没有钱,但是有太多的不确定性,真的怕他们的财产,我要怎么写公证呢?

离婚 2020-04-29 08: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婚前财产可以公证,婚后财产无法公证,他是在不断变化的,共同财产双方均分,个人财产不能平分除非俩人协商。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另一方所有,那该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另一方所有;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  
    1、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  
    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及伪造债务侵占的另一方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方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但有协议的例外,因此婚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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