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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2年新员工入职公司上班十年,期内个人社保曾断缴三年,如今企业要与我消除劳动合同书并付我十个月薪,我规定自身掏钱由企业同意帮我补缴断交的三年个人社保,結果被企业告之:抱歉,企业沒有这一责任让你补交社保,由于2016年企业已拆换法定代表人,我该怎么做?法定代表人更改危害社保补交吗你好!我2012年新员工入职公司上班十年,期内个人社保曾断缴三年,如今企业要与我消除劳动合同书并付我十个月薪,我规定自身掏钱由企业同意帮我补缴断交的三年个人社保,結果被企业告之:抱歉,企业沒有这一责任

劳动纠纷 2020-05-04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交社保,且如果您因公司未交社保而离职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公司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自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但如果您主张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的,您需要证明该签名是伪造,且您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您的入职时间以及工资水平,您举证会有一定的麻烦。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赔偿金。
  • 你好!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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