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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住宅交易已经签订了合同,但由于卖方个人原因无法销售,销售住宅能否取消交易,还是支付违约金?

房产纠纷 2020-05-02 0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下列情形下卖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1、契约即法。双方就房屋交易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卖方收取定金后,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拒绝继续履行,不仅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同时仍需继续履行。
    2、在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情况下,卖方并不当然享有解除合同权利,合同亦不当然自动解除,卖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义务情况下,将房屋另售他人,可能会被认定“一房二卖”、根本违约,而承担相应责任。
    3、二手房交易双方约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双方应先核实是否符合公证办理的条件,如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的房屋,虽可进行合法交易,但却可能无法办理公证,在此情况下如何履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反悔,都有可能构成违约。
    4、卖方为赋予自己不受限制的自由解约权利,约定“赔偿同等已付购房款后可解约”,在收受购房款并为交付已数年,但始终未过户情况下,诉请依约解除,可能不会被支持。
  •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这个还是要具体看是哪个合同的违约,是你与中介合同的违约,还是你与卖方合同的违约。同时还要看中介的性质是居间还是经纪。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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