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院认为,原告谢某持被告王某于2001年7月12日书写的欠条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某支付欠款510000元,其后增加至3071036.90元,因欠条载明;某髙速公路工程款,故该债务应属某公司所欠,并非被告王某个人所欠债务,被告王某抗辩称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谢某提供了2003年1月至2008年10月每年多次向被告王某催款的传真号码为;xxx;xxx;xxx和挂号信函的证据,但被告王某辩称未收到,经查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从2000年8月已变更为张某,并非被告王某,原告谢某提供的所发传真和挂号信函仍不能证明被告王某巳收到传真和挂号信函,且未向某公司主张权利,故原告谢某于2009年4月27日向本院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请问面对这样的判决我该怎么办,这样的判决认为是否存在着问题

诉讼 2018-09-03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追讨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追讨工程欠款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时效性。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1、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