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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离异,闺女归我,孩子归他养育。可是丈夫上年二婚,两月后将要临产前,我觉得讨回孩子的孩子抚养权,暂时性,一年后交归男性,行吗?

离婚 2020-05-06 0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来信看,李某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是在你们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所以法院依法可以受理。但该财产分割协议是你们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订立该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法院在审理后,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得不到支持。
  •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二婚的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提起诉讼解决。
  • 在二婚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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