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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家在广州郊区,父亲、母亲、妹妹、弟弟和我一共5个人,我们三兄妹也已婚。家里财产情况如下: 1、出租屋一栋,该房没有房产证,目前还没有办到宅基地证,户主是我父亲; 2、本人自住的楼房一栋,有宅基地证,户主是我父亲; 3、宅基地一块,户主是本人; 4、父母各有若干存款。 本来按以上的情况,父母遗产的继承也是很清晰、好办的事情。 但是,我最近了解到父亲在外面有个女人,并和这个女人有个现年5岁的儿子,父亲最近几年的大部分收入都给了这个女人。父亲也口头答应,家里的房产,只留给我们三兄妹。 我的问题是: 1、该如何避免以上的财产落到父亲外面这个女人和他的私生子的手上,(请律师理解,盖起来的这些房产都是母亲和我节衣缩食盖起来的,当然我父亲也有很大的功劳)? 2、针对第1个问题,该去办什么手续呢?需要找事务所出份文字性的东西吗? 3、父亲如果按我的意思办好遗产继承之后,如果要修改,需要征得我们家人的同意吗? 以上疑惑,恳请律师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继承 2018-09-03 2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 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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