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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共有五个孩子老大老二他们已经结婚单过姐姐也接婚我是在我父亲死那年底接婚的一直和三哥一起过他没结婚他是户主我是家庭成员房产是我父亲的名字后来三哥也接婚了这个房子现在要改造 老大 老二 他们村里给他们房基地了 我有权和他要房产吗?我有权继承吗?谢谢

继承 2018-09-04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在我国民法上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原则上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所有权是平均的,而按份共有则是按照事先约定的份额来享有的有权.
    结合到问题中所说的情况可以看一下房产证,如果该房产证上并没有标明所有人与共有人各自份额,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则该房屋应当由婆婆与另二个儿子各享有三分之一的所有权,如果拆迁,则拆迁款也是三人平均分配.
    但如果该房产证上标明了各自份额,则按照该份额分配拆迁款.
  • 房子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拥有房子的完全处置权,如果没有能力继续还贷,可以1)将房子卖掉,然后还清贷款;2)断供,由银行对房子进行处置,如果银行选择拍卖,拍卖款优先用于还贷,如果还贷后有剩余,将交给继承者,如果拍卖款不足以偿还贷款,其差额部分仍需要继承者承担;
    户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由继承人全额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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