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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08年初离婚,财产分配完毕,我分得60%对方分40%,前提是孩子的大学费用,以后的生活费用,结婚及找工作的费用都由我承担,这些条款也在离婚协议上已明确标明。今天接到法院电话,前夫哥哥起诉我们未经允许将前夫父母留下的老房子分配,该房其哥也应分得一份,所以要求财产重新分配。我认为是前夫怂恿其哥所为,而且当年他父母留下的房子只有四十八平米,结婚之后慢慢扩建 成一百多平米,但他起诉却是强调父母遗留的一百多平米房子应重新分配,房产证是几年前办的,是一百多平米,所有者是前夫名字。请问:1、这种情况是对其哥有继承权的财产重新分配还是把所有财产重新分配?2、如何证明当年他父母遗留的房产面积为四十八平米?3、如何保护我的财产不受侵害?恳请各位律师帮忙,我和孩子谢谢大家了!!

继承 2018-09-04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两人一起供房,房产又是婚后的,肯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2.怎么分配一般都是看你们协商还是走法庭,协商就是看你们怎么能达成一致即可,一般都是一人拿钱一人拿房,一人一半以后也不可能住在一个屋檐下,这是普遍的解决方式。走法律要看你们谁是过错方,最终按照比例来分。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看看,你那个妹妹是否属于其中的情况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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