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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爸爸的哥哥)早年间领养过一个孩子,没有办理领养手续,孩子的长大了结了婚生了孩子,后来领养的孩子去世了,领养孩子的媳妇改嫁了,把生的孩子也带走了,但是小孩的户口一直在大伯这里,后来大伯年岁高了一个人没人照顾,由大伯的兄弟姐妹几人商定由我(大伯的侄子)赡养老人,老人的一切事物由我一人承担老人百年后房产归我所有,并写了遗愿协议书,我和大伯还有大伯的兄弟姐妹还有三个见证人(外人)都按了手印。我想问的是我大伯先前领养孩子的孩子现在还有没有房产继承权!遗愿协议书没有到公证处公证,能不能起到遗嘱的作用?

继承 2018-09-04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的手续: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房产继承权的放弃:
    放弃房屋继承权的意思就是合法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有的房屋,不要求继承而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自已放弃了对应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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