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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遗嘱继承方面的问题。我公公有三个孩子,一个女儿两个儿子,现在公公婆婆与小儿子的一家三口一起生活。我公公去公证处办理房屋遗嘱继承,是否需要他的三个儿女都到位,婚前他的大女儿和大儿子已经有过口头答应。他们俩均在南方居住,请问他们两个是否需要去公证处?我是小儿子的妻子,如果房屋遗嘱继承公证完结,将来继承时我与其婚姻关系继续,请问我是否有继承权?公证书上是否需要提及这些字眼?谢谢。

继承 2018-09-04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分自书遗嘱,带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只要遗嘱的形式要件合法,不必非得公证。有效。但是将来如果遗嘱生效时,就房产的过户,必须经公证或者经继承纠纷的生效判决,才能过户。
    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公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房产权证、支付费用,以及公证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1、《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首先,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其次,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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