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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的父亲去世了,现在留有房子三间,没有留下遗嘱,请问是否可以写房产继承协议书呢?要注意什么问题?

继承 2018-09-04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法请参考上面回答!
  • 一,如果是以遗嘱的形式定立的,那就有效,如果只是协议,那么只有在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不反对的前提下,有效,否则,无效。当然,如果房产的当事人已经死亡,你可以对该继承协议进行公证。  二,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1)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三,诉讼继承公证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 子女都有继承遗嘱的权利也就是法定继承,但是如果父母立下遗嘱归一人所有,那么就是遗嘱继承。在我国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只要遗嘱有效公证程序合法有效,房产的所有权只能属于遗嘱继承人
    首先看全部继承人是否对遗嘱有异议,如果没有异议,那么遗嘱,可以直接持遗嘱和亲属关注证明到房管局报哪里过户手续就可以。部分地域要求对遗嘱进行公证,或者要求通过法院的确权解决。
    按照房管局的要求进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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