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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七年前过世了,没有留下遗嘱,只留下一套她名下的房子,后来父亲也相继去世,本应当时就做财产公证继承,但是那时候我太小,家里没钱,就暂时搁置了。现在想办理公证继承,我姥姥有没有妈妈房屋的继承权?姥姥今年年初过世了,过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那我妈妈的亲人现在就剩两个兄弟还有我,请问妈妈的兄弟有没有这栋房屋的继承权?他们如果有继承权,那么占整个遗产的百分之多少?很着急要办,麻烦了!!

继承 2018-09-04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没有医院证明,可以要求当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卡;户口中如有被继承人的死亡注销页,也可以作为死亡证明使用)。
      
    2、购房合同原件;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 您好!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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