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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世时,写下遗嘱自己去世后把两处房产由母亲继承。这个遗嘱需要公证吗?

其他 2018-11-16 16: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不是必须公证。如果已经死亡,无法做公证
  •   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 财产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现在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按照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遗产无继承人时,按下列顺序处理其遗产:(1)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或欠有税款的,以其遗产清偿债务或者税款。(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设定了遗赠的,以其遗产履行遗赠。(3)如果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酌情分给其适当遗产。(4)被继承人生前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其所遗留的遗产归该集体组织;非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遗产,归属国家。
  •   一,如果父母生前立有遗嘱,那应该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立遗嘱,那么按法定继承,这种情况下,你就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2,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的获得遗产。排列在前的继承人,不得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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