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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世的时候立了份公证遗嘱房子由我继承,现在父母不在了,我那几个妹妹质疑公证遗嘱,于是去公证处调取录像看,她们认为我母亲有中风,在面对公证员提问时都是由我父亲代答,但我母亲也清楚的说出了家住哪里,继承人我的名字,最后自己也亲手签了字,她们要求公证处撤销,公证处认为老人核心内容基本表述出来了,不撤销,于是她们又去找司法局要求撤销,司法局看过录像,问她们要我母亲生前有无医院证明和病历,她们又拿不出来,司法局也不撤销,认为去法院起诉了,由法院解决,现在我那几个妹妹拼命的做法官的工作,要求推翻我母亲的遗嘱,我想问,我母亲生前确实有一点中风,手不是太灵活,但头脑是清楚的,就是话不多,反应慢一些,医院也没有诊断过我母亲的病,难道就凭这一点就认定遗嘱无效吗?现在案子正在审理中

继承 2018-09-04 1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
    (一)项或第
    (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38.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房屋继承公证手续: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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