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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他妻子去世后。两年内又娶了一个妻子,李某和他前妻有一个儿子,和现在的妻子在生活期间没有子女。在那个时候有接班政策,因为李某和他现在的妻子都是那个时候的工人。他们的子女都能接班。李某的儿子接了李某的班,他的妻子就把她姐姐的女儿接过来,当做自己的女儿,(把户口迁过来)为了接班。可是经过上面的领导调查,证明他没有女儿,所以她姐姐的女儿没有接班。之后她姐姐的女儿出嫁,把户口迁走。李某和他妻子先后去世,(李某妻子因有病李某的儿子和儿媳照顾李某妻子)李某妻子的女儿在李某妻子病重期间没有照顾。2010李某的妻子去世,留下四间房屋,(但这是李某的儿子和儿媳建造的李某退休后李某就在这住一直到去世)李某妻子的女儿来争房屋的继承权,现在李某的妻子的女儿在找证据,(搜集了一些关于证明自己是李某妻子的女儿的证据)如果李某妻子在临去世之前写下遗嘱怎没办(遗嘱内容为把财产给“女儿”)我想问问律师如果打这场官司,李某儿子胜的几率有多少?李某儿子需要搜集关于哪方面的证据?希望律师们帮帮忙。谢谢了!!!!

继承 2018-09-04 15: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您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依您说的情况,您的朋友甲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即妻子乙、女儿丙、父母A、B继承,一般应当均等分配,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继承的遗产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甲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应判断房子是甲的个人财产还是甲乙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如果是甲婚前购买的则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子由妻子乙、女儿丙、父母A、B均等分割;房子如果是甲乙婚后共同购置的则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时乙有权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一半),房子的另一半发生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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