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父母去世,吉林白山江源区的房产证,现要过户到弟弟名下,我们其他继承人亲自书写的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声明书没有经过本地公证,请问这样的声明书邮到吉林白山市江源区有没有法律效率?能不能帮弟弟过了户?

继承 2018-09-04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房屋继承必须公证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亲和哥哥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  
    二、有必要办理房产继承过户公证吗  有必要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需要缴纳的费用大概有:  
    1、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
    2、转让手续费1元/平方米;
    3、印花税5元/证;
    4、契税按房屋一半价格的3%收取。如果你所继承的房屋amp;#251;有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还需要申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缴纳10元的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5元的印花税、
    0.5元/平方米的测绘费。
  • 规定是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的,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三方平分继承。
    需要继承人都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有放弃的,签署放弃协议,
    得到公证书,有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过户
    需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死者名义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死者和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安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