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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了,婆婆还有三个女儿并且都已成家,婆婆在支取儿子的全额遗属补助,儿媳和孙子还有没有权利赡养婆婆?这里是农村,儿子结婚时就自己住一处院,公婆住一处院,但是家一直没有分,并且全部是儿子赡养老人,公公也去世,但是公公医药费全部是儿子给借的,而在儿子病重期间,婆婆把全部值钱的东西给了她的女儿,公公和儿子的医药费的外债全部落在儿媳身上,现在婆婆又要儿媳和孙子的住房,声称房子是老人盖的,想立遗嘱把全部财产留给她的女儿,作为儿媳和孙子该怎么办?前提是孙子才15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继承 2018-09-04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关于遗嘱: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2,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3,对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有异议的,应该在被继承人生前提出;
      4,如果被继承人拒绝更改遗嘱的,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二,关于赡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2,每个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3,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4,如果双方不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的,对方可以起诉来维权;
  • 1,父母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并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个或者几个子女继承,也可以指定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遗嘱中未分配遗产的,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根据理论来说,自书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他对于自己财产的处分都是有效的。
    如果他遗嘱中将房子继承给某人,那么这个人只需要拿这
    1、遗嘱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利证书。,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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