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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妹妹购买的期房,明年8月末交工,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始售楼,(签商品房购买协议时没讲,后到房产处证实得知),面积87平方米,1788元/平方米,公积金按揭20年,已交完首付款30%,从法律角度想知道,要房和不要房怎么办?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04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32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建设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

    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6.已经确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


    7.已经与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8.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按揭房,开发商违约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买房人除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是否载明这些内容以外,还要注意查看该证的真伪,以防不法开发商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按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同时要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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