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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鞋店买了商品,因为质量问题换了店,最后说没有,换了同样的价格要求退款。 商店不同意。 商店违反消费者的权利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5-20 16: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涉及本款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首先应当看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是否在六个月内,如果在六个月内的,则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否则,经营者可以此为抗辩,不承担举证责任。
  • 可以报警,也可以起诉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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