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评估费是按什么标准来收取的? (物品进货价10000元,销售价30000元,是按哪个收取或是有其它的标准?)2)评估费由谁来交? (法院现在向被执行方收,但对方没有钱交,是由执行方交?还是由拍卖后所得来扣除?)以上,万分感谢!急等!

房产纠纷 2018-09-05 0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法院不执行生效判决,可以到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在申请原审法院强制执行后,原审法院在六个月内未执行才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 评估费收费标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而是随行就市,也就是评估机构收费标准由市场调节。以北京市中介机构目前的收费标准为例: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 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
    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12%。例如,一套 150万元的房屋,今后需缴纳的评估费将为100万×
    0.42%+(150万-100万)×
    0.3%=4200+1500=6700元。 但一般来讲,如果客户已找了中介,那应由中介机构代理寻找评估机构,评估费用也是有的谈的,一般中介会给客户压一些价格。据经验看,评估几十万左右的房产,评估机构收费大约在1500元左右,可以说,费用并不高。 评估费,是必须要交的,不属于乱收费。因为办理贷款和过户,是必须要进行房产评估的。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