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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如果破产,法人代表的个人资产是不是要被拍卖以清偿债务?

破产清算 2018-09-05 0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一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既然抵押物不属于破产财产,那信用社就该对抵押物亨有优先受偿权。我是这样理解的,不知对否?请赐教,谢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企业破产债权问题,或者是有其他关于企业破产的问题建阅企业破产法。 其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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