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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现在在浙江省余姚市市区工作.2005年3月5日我们付完了所有的房钱办好了公基金贷款,房产证也做好了后,居然听别人说我们所在的那幢楼 余姚市长新新村49幢 是危房.于是我到余姚房管局去问,果然是如此,并且拿到了是危房的报告.这个卖方和中介都没有提过,问他们为什么不事先告诉我们的时候,他们都说房子不是危房,说是房产证可以做出来的就不是危房 我们被他们骗了.这么多的钱我先想通过315退房子解决,可是卖方说是中介的过错,中介不但不承认房子是危房,还大骂人.我们想只有通过法律来解决了.我们现在已经有他们不承认房子是危房的录音 卖方也是通过这个中介买的房子,是因为房子是危房半年后找中介,中介就是帮他在买给我们的

房产纠纷 2018-09-05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退房后营行贷款如何解决的问题提解答如下:
    一、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其合同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所以对购房者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

    二、购房者向银行贷款与向亲戚朋友借钱,其性质是一样的。作为债权人,银行或其他机构,个人都只有权要求购房者按约还款,但无权干涉购房者的解约权利。所以,只要出现了购房者有权依法解约的情形,不管购房者是否已经取得按揭贷款,都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三、退房以后,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四、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订的《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 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做抵押,但抵押合同成立不生效,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被人骗钱,应当报警,报警有用。 被应聘中介骗了钱,报警后是可以追回的。当然,必须是真正被骗。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是不能介入的。 被他人骗钱,应当选择报警。不论是被骗了多少钱,也不论是怎样被骗的,报警后起码可以帮助警察机关扩大侦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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