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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有事请教各位,希望您看到我的邮件之后能给我们回信!谢谢了!我想向您请教房产方面的问题。我来自金华,去年6月购买了一套期房,已付清全部房款,07年12月31号为最后交房日。但交房验房时发现我楼上样版房装修时未经过本人同意就更改了卫生间下水管道的位置,变更了购房时合同所约定的设计。本人要求开发商恢复原样,开发商只恢复了部分管道,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但意见未能达成一致,至今仍未能交房。请教因此所引起的延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是否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支付。并且开发商是否要为他们擅自变更管道位置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05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交楼缺验收证以及延期交楼均属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 如果开发商和你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而开发商延期违约交房,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强迫你们重新签订协议属违法行为,你们完全可以拒绝。
      必要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建议你先索要违约金。
  • 购房违约金的计算  在开发商的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有的是预期90天内,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  第一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第二违约金计算,根据双方约定合同按多少比例的计算方法,例如:按照全额房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万分之一再乘以违约日期。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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