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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叔当年房改时叔叔向单位交了小房,侄子出资3万,换回大房子,产权证写的是叔叔的名字。现在侄子不孝,叔叔目前住在女儿家,叔叔起诉侄子腾房,法院没判,要先析产, 问题补充: 关键是侄子是没有资格出资购买,而且他们之间也没有共同购买协议,并且财产法明确规定,产权是以产权登记为准的,产权证上是叔的名字.,凭什么析产.凭什么不判.委托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说产权明确,不用析产.才起诉腾房.现在又要析产,半年过去拉.钱不少花,老爷子五楼还得爬(已经半年).怎么就不维护老人的合法利益呢?当初叔单位招工,费很大劲把侄子从农村老家弄来让侄子上班.现在弄得叔有家却被侄子占有.还有说理的地方吗?老人干一辈子就这么一套房子还被侄子占有!

继承 2018-09-05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相关规定。
    城市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充分注意,占有房屋不代表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还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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