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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地镇上有家厂,地皮属于集体土地,现在老板欠银行的钱,他现在就把自己厂里的车间连同土地出售,买家和他签订合同,写明厂房和土地一并出售但没有办理土地证,如果以后政府征用或是开发的话补偿属于买家,这种合同保险吗?现在已经有好多家购买了他的厂房,没有土地证,只有一份与他厂里的合同。

房产纠纷 2018-09-05 1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是个人拥有该物业产权的凭证,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可以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
    办理需凭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个人证件等进行办理。没有土地证的房屋不能抵押交易。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因此在租期存续期间解除和承租人的合同是违法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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