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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 我父亲有套老街房,是私有的。在好多年前就借给他同胞妹妹居住,到现在旧城改造拆迁了,我那姑妈想全部占有,产权是我父亲的,中途说卖给她为了减少税费就写了张赠于白条,没公正过。白条写完后她就不愿意付钱了反悔。现在拆迁她就以那张条子要分一半,经街道调节也要我父亲分一半给她。所以我咨询我们通过法院能不能完全收回房屋?

拆迁补偿 2018-09-05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 买卖二手房期间卖家反悔,如果买方至少支付了定价,卖方毁约不卖的话执行最高定金罚则,需要双倍返还;
    如果已经缴纳了首付或绝大多数购房款,那么需要按照合同退订的违约条款执行;
    当然,如果当时房价波动较大,买方可提出对差价的补偿。
  • 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确权,也就说在登记部门登记谁的名字谁就是被征收人,征收洽谈与补偿都是由被征收人洽谈并将补偿款给被征收人,并不是谁手上有产权证这房就认定谁的,你即使产权证遗失了还是可以通过查登记档案来认定产权人的。只要产权人与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同意搬迁让房,其他人是无权侵占房屋的,征收人可以通过法院使占用房屋的人强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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