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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虽然2010年6月30日到期了,但是经理在2009年11月30日通知了我明天不来。 我在公司工作一年八个月,基本工资是800元,而且全勤、伙食费、奖金是2000元/月,公司应该怎么补偿?

劳动纠纷 2020-05-30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双方协商的可以解除合同,补偿金按一年一个月支付。
  • 要看情况,是违法解除还是怎么解除,违法解除是双倍,工作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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