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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6月24日在一房公司认购了一套房,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1万元。6月26日我向该公司经办我这笔业务的业务员反映:要求退房,业务员说:这不行,也不是她能力范围的事,7月8日上午业务员打电话通知我叫我把《认购书》拿去办理退款手续,当天下午我把《认购书》拿给了业务员,业务员说等她通知。之后我电话问她多次,她说要我共同努力把房子卖了退我,现在还没卖。我听说有关法律或政策有“认购商品房不能收定金的”规定,但我没查到。请问怎样解决这事。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05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金是指为担保房屋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而由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担保,担保合同的履行。如发生违约,则适用定金罚则。即: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
  •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 房屋买卖中退房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
    1、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2、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自然无效
    3、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住房的暂测面积比误差超过3%,则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4、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要求退房。
    5、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而导致的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可要求退房。
    6、延迟交房:开发商超过3个月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要求退房并返还双倍定金。
    7、卖方将认购房屋转手他人或将已抵押房屋卖给购房者,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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