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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关于我的事情的经过的.全部都用文件发到对方了,除了最后一个我人投诉的.申明TO:金都置业有限公司本人是锦绣天城9幢1单元102室业主,现有以下事项需向贵司郑重申明:1、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之相关规定,本人收房时未见房屋分摊面积构成及房屋测量的相关数据文件至今未见。2、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之相关规定,交房时应有该商品房验收合格相关文件,而本人至今未见。3、附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房屋平面图本人至今也未见。4、此房曾因房顶出现裂缝而延时交房,所以本人想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的第一、三条各延长2年,望予批准。5、由于本人情况特殊(不便说明),现需抓紧时间装修,由于贵司的许多相关设施及配套不完善,具体如下:①天然气管道预埋(明码明价书),北面阳台天然气管道裸露在室内,存在安全隐患,所以现在将管道拆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②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3第3条,宽带及数字电视接口现没有;③抽油烟机的排烟孔位置不对,抓紧解决;④门、窗因制作及安装不到位(南面阳台移门是斜的)问题较大,所以本人想延长保修时间2年;⑤南、北阳台都无地漏;⑥根据明码明价书第8条:现无信报箱。由于本人在收房时曾将相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至今未给予解决,所以本人现以书面文件形式向贵司郑重申明,望接此申明后三日内将有关问题解决,不能解决的请以书面形式说明,如果不能解决本人将按合同第十三条及相关文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通过相关媒体。9幢1单元102室业主:张**

房产纠纷 2018-09-05 1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处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房屋等各类性质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 您好,给您补充下,房屋质量问题如何投诉
    (一)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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