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老板的要求,作为公司控制下的集团的公司代表,现在,我辞去公司的身体理由改变公司的名称和职位,并辞去公司的职务,但是副公司代表还没有,那么,在这个经济纠纷时期(我不是真正的控制者,也不是真正的经营者),我是否负责?我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老板的要求,作为公司控制下的集团的公司代表,现在,我辞去公司的身体理由改变公司的名称和职位,并辞去公司的职务,但是副公司代表还没有,那么,在这个经济纠纷时期(我不是真正

劳动纠纷 2020-06-03 15: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人代表 可由副总担任,只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即可,应特别注意的是: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概念,经常被人混淆,甚至有很多律师也混淆,注册公司时要登记的是法定代表人,而非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银行法人变更手续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董事会决议;  
    6、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1、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因此,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下,只能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订立分期还款协议,严格要求债务人按照该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2、法人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应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在清算范围内,法人资格视为一种存续,即清算法人,需要清算公司运营过程之中的债权债务,并起诉应诉。
    3、企业法人解散,应当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宣告破产应当由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4、即便债务人法人终止,或企业法人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都必须依法对其在运营过程之中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40条、46条、47条、108条
  •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一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  经济纠纷的成因  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情况,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的特点  
    1、纠纷主体的特定化;  
    2、纠纷内容的多样化;  
    3、纠纷所属范畴民事化;  
    4、解决方式多样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