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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现在成立子公司,委托我们三方协商,劳动关系转移到子公司,约定合同期满,我签了合同。 然后,通知我签了合同的通知也以母公司的名义发出了。 在合同上签字的时候,他说既然同意合同,就必须签字子公司的合同。 我现在要求不继续合同,可以法律支付赔偿吗?我们公司现在成立子公司,委托我们三方协商,劳动关系转移到子公司,约定合同期满,我签了合同。 然后,通知我签了合同的通知也以母公司的名义发出了。 在合同上签字的时候,他说既然同意合同,就必须签字子公司的

劳动纠纷 2020-06-04 0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与公司签合同需要证件:如果公司相互之间非常熟悉,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自己签合同不需要),签字后盖上双方公司的章,就可以了;如果不熟悉,应当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要各自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自己签合同不需要)和签约人的身份证明,签字后盖上双方公司的章。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只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新劳动合同待遇比原来的合同低,你可以选择不续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离职证明要注明是公司续约降低待遇,你不同意续约,离职的,才可领到经济补偿金。当然,你真的不想在公司做了,才这样做。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公司不能将自己要求强加于你,只能跟你协商好,你同意的情况下再签。
    你可以继续留在原工作地工作。公司不允许的,可以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有,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最好有证据证明你是不同意调职的,如给人力资源回复短信写本人不同意调岗,公司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强制调岗,本人保留追究的权利,本人要求在原工作地继续上班,请知悉。
    公司强制执行的,带上证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会有专业人员跟进的。
  •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到期若公司不续签合同或员工本人不愿续签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作默认合同延续。
    如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或员工本人不愿续签合同,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公司必须按该员工工作年限支付每年一个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就可以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需要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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