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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昌黎的,2010年1月4日从东庭家园购买的商品房,交了首付8万元。签的购房协议,并给了张消费清单收据,协议上写2010年4月1日交清余款,签署正事合同,可到现在也没盖,听说县里根本不让盖。房价也从原来的2280涨到了现在的3680,我们业主也想咨询下,如果通过法律解决的话,我们应该从哪方面起诉,开发商应该如何赔偿我们。谢谢

综合法律 2018-09-06 0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的办法途径来维护业主权益:
    所谓协商和解,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交换意见、取得沟通,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及时、直接、平和等特点,对于较小的纠纷或讲信誉的开发商来说,采用此种方式解决矛盾能获得较满意的结果。
    购房者在直接找开发商协商和解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准备好翔实、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要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与开发商协商时,要阐明问题发生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
    必要时可指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达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三、要注意时效性。有些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不要被开发商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因此,如果在证据确凿、事实明确的情况下,若开发商还故意推诿、逃避责任,购房者就要果断地采取其它方式来求得问题的解决。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按揭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存在三方法律关系。既然在开发商和你们之间发生纠纷,你们可以依法起诉对方。
    银行方面有没有责任,要看你们的贷款合同是如何有约定的。 如果开发商没有钱属实,打这个官司还是有用的,即:你们可能会得到法院生效判决的支持。
  • 签购房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   在签协议前,应向开发商了解一些必要的信息,如:土地产权是划拨还是出让,这关系到日后商品房是否可以自主买卖;   该房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对《购房协议》条款有异议的,要当场提出修改;   此外,要慎交定金。
    1、在交付定金前,要考虑自身的条件,如家庭成员是否同意购买此处房产;   
    2、近期内是否能筹集购房首付款;   
    3、如果选择贷款的,应先查询自己的信用情况,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大的贷款额度,从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付款方式;   
    4、商定违约责任,商定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定金该如何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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