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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母原住一间公房平房,承租人是我父亲。当时户口本上只有我父母和他的儿子3人。后来拆迁,我父亲回迁购买了一套经济实用住房,房产证上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是我父亲的名字,而共有人栏中没有其他人。购买时,在预售合同上购房人姓名也是我父亲的名字,在安置人数一栏写有安置5人,即我父母和他儿子一家3口人,(不是货币安置,是按人均15米基础价格安置的。)现在我父母都已去世,他儿子认为该套住房归他所有。 根据《继承法》有我继承的份额,但有人说,也有他儿子爱人和孩子的继承的份额,因为该套住房安置的是5口人,属于5人共有,现在我不明白,原本属于我父母的房产,怎么回迁后,就成了5人共有。请问,拆迁法中有这种条款吗?这套住房该如何分配继承份额?谢谢!

继承 2018-09-06 0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共有的房屋分配可以先由共有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物权法规定,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也就是说共有人还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此处不论是占多少份额的权利人,在条件成就的前提下,可以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的诉讼。

  • 四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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