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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9年8月1日在包头市购买一套商品房(现房),付完首付后,与开发商签订了订购合同,开发商说等待手续办理齐全后才能交付钥匙并办理按揭,合同标明应于09年11月交房。但至今与开发商协商若干次,均已手续仍在办理为由不交付钥匙,并告知我可能要到2010年中才有可能办完手续,并告知我如果等不下去可以退换首付款。咨询律师,这种情况可否向开发商提出赔偿。

房产纠纷 2018-09-06 0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揭房,开发商违约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 交了首付要求退房属于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只能起诉,但你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才能打赢官司,建议可以跟开发商协商处理好相关的事情。具体得看协议如何约定?开发商只有协助义务,贷款年限及贷款数额,要看个人的具体情况。
    按你陈述的情况,开发商可以追究你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要看认购协议的约定。尽量与开发商协商,要退全款有难度。
  • 购买商品房时注意看对方是否具有“五证”   
    (一)“五证”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未取得此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其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拥有此证的商品房,是可以合法买卖的商品房。   
    (二)购房合同审核   即在签署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前的审核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某些开发商可能会在合同条款上下功夫,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购房者如草率签字,则会使自己在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处于非常被动和不利的地位,所以签合同前一定要认真进行审核,因为专业性很强,一般购房者很难把握开发商的真正用意,建议由专业律师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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