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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某年分得单位福利房一套,并于1994年9月5日支付了房子的标准价获得了部分产权,于1977年再婚,于1999年补交了房子的成本价,房价折算中使用了配偶的工龄。于1999年4月得到房产证。购房合同是1999年签订的,在备注一栏中写有“已经购的部分产权”,但是没有著名时间,且第一笔钱的收据,单位收走后没有发下来,目前只有第二比款项的收据,我婚前付了40%,婚后共同支付了60%,询问此情况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房产纠纷 2018-09-06 0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
    业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继承、赠与。
  • 买房交了首付确不能签到购房合同的情况非常常见,通常是由于开发商的预售手续等证明还没有办下来,合同签不了。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建议可以先跟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要求退款。
    没签购房合同,则不算是首付款,应该只是认购款。认购合同是预约合同,在本合同也就是购房合同无法签订时,应当返还认购款。如需帮助可把认购合同让律师看看为你具体分析。
  • 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产证何时办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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