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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租给别人,人家给半年的房租,也没租房合同,一开始租房的时候跟他讲的,我们房子租给你了,后面路不好走,家里有人骑车,早上走你这走下,行不行,(因为门面后面就是我们家。有后门能通过去的)人家讲行,后来没几个月人家讲我们走那屋子了。我们也没讲什么,快到半年了,我们就讲的,房租快到期了,房子我们不租了。后来人家就搬了,但是钥匙一直不给我们,后来讲他在屋里搭的隔墙,铺的木地板,装的门。这些东西他们花钱装的,他们搬掉了用不上,要我们买。我们客客气气的也就买了隔墙门,地板没卖。他们也答应了,钱也给了。要是还不给我们,现在又要我们买地板。我们不买,他们就不给我们钥匙,到现在房子在那空快两个月了,他们就拿着钥匙也不给房租,什么都没回应,就要我们买东西。我想问下(他们弄这些东西都是没经过我们允许的,是不是算损坏房屋。?(他们拿着钥匙,可以随意进出我们家院子等等,我们家院子里车或什么的丢了,算谁的?我们家丢过东西,现在钥匙在他们手里,家里人都不敢出门。)(我门应不应该买他在我们没同意他安装的这些东西?)(他房租到期,不还我们钥匙,房子在那空着,算不算房租?)他是不是该还回房子,还回钥匙?

合同纠纷 2018-09-06 0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1.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
    5.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 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现在违约,应该是违反口头约定。当事人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基层组织申请调解,毕竟双方属于较小的民事纠纷,一般通过以上来处理,比较合理,确实没办法解决的,收集有关证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允许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口头形式经常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当事人最好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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