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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事情的经过是我现在住的房子是2004年7,8月份买的,由于当时房证没有办下来,所以是我们私下协商的当时的房款是18.5万元,我首付是15万,剩下的尾款是协商房证下来时过完户以后给付.但是2006年的9月左右原房主夫妻二人离婚了.(当时是他妻子和一个公司的中间人来办理的这个事情,房主本人在外地,不过他知道这个事情,在以后我们通过邮件说过这些事情,还有就是我们的住房采暖,水电费都是在房主本人的工资里面扣除,房主因这事和公司的物业通过邮件说过要把扣款扣在我的身上,邮件中他说过他的房屋已转让,请扣新房主这些费用)(听旁人说,房主有些后悔卖这个房子,说要是现在卖的话怎么也得卖个30万,意思是他要是把这个房子卖给别人给30万以后,把我的18.5还给我,他自己还能得个10万多)我们都是一个公司的,房主本人现已调到外地的分公司,现在房证,契证,土地证公司给要发下来了房主迟迟不回来办理过户手续..我们打了好几次电话房主一直推托,说回不来.因为没有回沈阳的业务了,来回的机票和时间都没有.后来我们说要不你在你那边的公证处办理一下委托证明.我们来办理.就一直没有回信.直到昨天我们通过电话他又说他当时卖房子是他妻子在他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卖的,又说因为这个房子离的婚。他对现在的价格不太满意。 1,我们双方签订了一个房屋转让协议,当时是和他爱人签的(有证人他们一个单位的)不过协议上有房主的印章和房主爱人的签名。还有证人的签名。协议的内容是:甲方:房主 乙方:我 一、现甲方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二、因××集团规定,甲方在司龄达到十五年之后才允许自主转让(甲方的入司时间为一九九五年十一月),甲方承诺在获得自主转让权之后根据国家规定,按房产转让流程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乙方,房屋过户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均摊。三、房屋转让费用为壹拾捌万伍仟元整,在协议签定之日起三日内首付壹拾伍万元整,在房证转让手续完成时支付余款叁万伍仟元整。四、房屋贷款余额由甲方偿还。五、在甲方获得自主转让权之前,全权委托乙方自主办理与该房有关的各项事宜。六、乙方在甲方搬离后可入住该房屋。七、乙方在入住至房屋所有权转让之前,在该房屋内发生的费用(水、电、物业、取暖、有线)由甲方单位在支付甲方工资的过程中代扣,乙方根据物业出据的收费证明按月将款项支付给甲方;电话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与电信部门结算,在房产正式转让之后由根据甲方意愿决定是否销号或是过户;八、如甲方在获得自主转让权之前离开××集团,将尽力协助乙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不可拒原因而不可实现时,甲方将全权委托乙方按公司规定的流程办理房屋的转让手续,乙方向甲方支付余额叁万伍仟元整。九、如乙方在甲方获得自主转让权之前离开××集团,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按公司规定的流程办理房屋的转让手续,乙方向甲方支付余款叁万伍仟元整,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十、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下面就是房主本人的签章和他妻子的签字和身份证号码及日期。我还有一个证据就是房主本人与公司物业沟通采暖费一事的电子邮件为证,他上面有一句话是说:“××物业我是××楼的住户,因工作调动到外地,房屋已转让,采暖费请向新住户收取,谢谢。2,我给了他15万的首付,还有余下的3.5万元要房证过户以后再付。这些都是房主爱人出据的签字。这些都有收条和银行的转帐单。(注:这之前他们还没有离婚)3,律师,我现在怕房主本人想抵赖说他本人不同意卖,是他爱人偷着卖的,他不知道。(这个在电子邮件中房主本人承认房子以经转让给我)这封电子邮件我已经保存起来了。听说他们夫妻离婚后这个房子的尾款和处理房子过户等问题给男方办理。4,现在我们公司提前把房主证、契证、土地使用证都提前给发下来了。但是我们看着证下来了,得不到甲方的配合现在过户不了。十分着急!现在这三证都在公司手里。我们和房主电话沟通过让房主写一个授权什么的,公证一下就可以委托我们办理过户了。可是房主迟迟不配合。昨天我打电话他又说他对这个事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妻子办的,而且说对房子的价格不太满意。 (我往公司打电话说了这个情况,怕他把房证拿走。公司管房证的人说要是房主本人来取他们就得给他房证.我怕房主取完证了再拿房证去抵押什么的.或者提出涨价.或者不卖了)我想求助律师我该怎么办啊.如果他本人在外地打赖不回来托着不办.我要怎么办啊.

合同纠纷 2018-09-06 06: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所需材料: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2、过户所需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
    0.5%缴纳
    (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
    0.05%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房屋产权登记费:
    100.00元
  • 二手房过户流程:
    1、二手房买方和卖方先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2、再去银行办理房屋的贷款手续。
    3、再去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二手房过户手续的登记和办理,并交纳相应的税费和款项。
    4、最后拿到房产证,再将二手房交易的尾款付清,并及时交清房屋的水电费等。
  • 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要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经公证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遗产过户手续。公证处在受理公证申请时,可能会要求提供与继承有关的相关资料及证据,其中也应当包括要求两位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均表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若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两位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做出不予公证的决定时,为了确保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公证判决。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经过继承权公证的步骤: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房产管理局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产管理司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8、继承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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