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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产权证上是两人名字,去年分手了,房子分给我,因为有贷款,房产证抵押在银行一直没法过户,今年房产证拿到了,他又在外地,他可以出个委托书给我让我自己去过户吗?还是必须委托给第三方?出具这样的委托书范本是怎么样的?具有法律效力吗???谢谢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银行 2018-09-06 0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条件中规定需要的材料
    1、具有有效合法的身份证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日后还本付息的偿还能力
    3、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5、不少于地方规定的最低首付金额已付
    6、所购住房已取得房产证
    7、能够提供认可有效的担保
    8、若是二手房,房龄应在地方规定的时间年限以内
    9、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房产抵押贷款条件房屋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
    2、银行受理
    3、评估公司对房产(抵押物)进行评估
    4、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及评估报告取证审批
    5、审批通过后,办理房产抵押
    6、银行取得他项权利证后进行放款
    7、贷后管理。

  • 1、一般来说,抵押房产过户的过程包括验证、看房、估价、签署协议、办理公证、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偿还本息、注销登记等环节。房屋典当,需要将该典当房产的资料交给典当行审核保管,由典当行看房并由双方确定价格后,签署房产典当贷款和房产抵押合同,办理公证,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并拿到他项权证后,即可发放房产典当贷款。
    2、如果上述的一切顺利的话,手续可在几个个工作日内就完成,十分快速便捷。当典当贷款到期后,典当人应及时办理续贷或还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归还贷款后,典当人应要求典当行及时注销抵押登记,拿回的房产资料,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利益。
    3、抵押房产过户必需的相关材料有双方身份证及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未成年儿童的出生证,银行贷款原贷款合同及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还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 一、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二、相关法律条文
    1、优先保护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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