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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2004年,外婆在村中的一个房屋连同宅基地卖给本村一户村民甲。言明宅基地证为外婆的名字,证交由甲保管,宅基地归甲拥有和使用。当初外婆不识字有我父亲签字按的手印(注明“代签”二字) 甲买房后把外婆原来的建筑物拆除新盖了。 现在村盖楼,要占用此宅基地,并且按照宅基地证给补助和楼房一套。 现在我父亲和外婆均已去世。村民甲要求大队将楼房给他,大队提出甲的房屋拆迁按照评估价给予赔偿并给2万元拆迁补助。但楼房要立我外婆的名下办证。 我母亲和两个姨姨现在也打算要回楼房,我们应该怎样办理?经诉讼能否胜? 另外,此案代理费和诉讼费如何计算确定。盼复,谢谢

继承 2018-09-06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因此,房地产价格通常可以从如下三个途径来求取:
    1.参照类似房地产近期的市场交易价格;
    2.参照重新建造类似房地产所需要的费用;
    3.依据该房地产的收益能力大小来衡量其价值。  由此形成了房地产估价的三大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法,如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长期趋势法、残余法、购买年法、利润法、分配法等。其他估价方法实质上是三大基本方法的派生,而且不同的估价方法有其不同的用途。  每种估价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运用不同的方法评估同一房地产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房地产估价对象房地产估价的对象就是房地产。从实物形态上来看,房地产存在三种形态,即单纯的土地、单纯的建筑物以及房地合一的复合房地产。另外,房地产估价是评估待估房地产的一定权益的价格,因此,估价对象也涉及到物权。依据房地产估价的需要及其特点,这里将按用途将评估对象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其他用途房地产及土地五种类型,并分别介绍它们的估价特点、常用方法及主要注意事项等。  居住房地产主要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房地产不同于一般商品,甚至也不同于其他房地产,它不但具有等价交换、按质论价、供求决定价格等商品的共性,还带有鲜明的社会保障性,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充分掌握居住房地产的这一特点。
    1.居住房地产的分类。住宅可按多种方式分类,依据估价需要。一般可按档次和市场化程度划分。
    (1)按档次划分:’l)普通住宅。它是为普通居民提供的,符合国家住宅标准的住宅。普通住宅符合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符合国家人口、资金和土地资源等基本国情。它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城市居民实际达到或能够达到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居住水平。我国城市中量大面广的是普通住宅(即经济适用房),此类住宅采用地方或国产建筑材料,进行一般水平的装饰装修,选用国产中档厨卫洁具和设备。现阶段国家对普通住宅往往既制定下限标准,也制定上限标准,以利于宏观调控。普通住宅的工程造价和房屋售价均较适中。目前,可按1996年颁布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作为普通住宅评估的比较尺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普通住宅的标准也会逐渐呈阶段性提高。现阶段,我国建国以来修建的标准住宅仍员普通住宅范畴,但在进行估价时,应视其与新居住标准的差距和改造的难易程度,给予适当的折扣。2)高级住宅。它是为满足市场中高收入阶层的特殊需求而建造的高标准豪华型住宅,包括高级公寓、花园住宅和别墅等。这类住宅的户型和功能空间多样化;每套建筑面积较大,从一百多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不等;装修、设施和设备高档化,较多地采用进口和出口高级装饰材料和洁具设备;户外环境要求高;服务标准高,管理系统完善,往往采取封闭式安全保卫措施和高质量的物业管理。高级住宅税费额度大,其工程造价和市场售价均较高。3)简易住宅。主要指建筑年代较早、功能短缺、设备不全、设施陈旧、结构单薄的住房。简易住宅中的公房一般不出售,有待拆除重建;私房售价(扣除地价)一般较低。
    (2)按市场化程度划分:1)社会保障性住宅。
  • ;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证件有哪些  
    (1)、文件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 1、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需要经过当地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然后,再逐级报请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审批。
      
    2、未经当地规划部门规划许可的,属于违法建筑。
      
    3、虽经过规划部门规划许可,但未经县级政府审批的,也属于违法建筑。
      
    4、即使即经过规划许可,也经过政府审批同意,但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出售,不能出售给外村村民。出售给外村村民的,买卖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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