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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连买的期房,交了一半的预付款近78万元,另一半是按揭,我还交了其它费用8万多元,购房合同约定2011年6月30日交房,可到10月中旬了,也还交上了,我想退房,退房申请已通过快递寄出,对方是不是都应该退给我呀?合同上还约定对方要付给我违约金和利息。

合同纠纷 2018-09-06 1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 怎么写退房申请书,;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退房需要哪些程序  如果购房者想要退房,买卖双方通过协议、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
    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第二步:办好各种手续。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  第三步:开发商退还房款。
    开发商应当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该房地产开发商应属于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或预售许可证,你可依据此条规定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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