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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卖房子,11月1日我收取了买家的够房定金5000元和签订了“购房定金协议”,但由于我的疏忽,在定金协议中没有约定定金的有效期。至今已逾13天了,买家仍然不肯签正式买卖合同和支付房款。    为此,我已经多次短信和电话催促对方好几次,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拖延。对方始终认为,在2年民事期内,只要他不明确放弃购买,我就不能卖给第三人。于是,我又给买家说终止协议,我把定金退给他,但买家无耻让我双倍赔偿。无奈,我只得最后给买家一次机会,给买家发一个催告函,让对方尽快履行“购房定金协议”的条款。    现就催告函的几点疑惑,请律师指点,谢谢    1)催告函采用快递或挂号的方式发出,但如果非本人签收或者本人拒签,在法律上我的催告函有效吗?    2)如果本人拒签函件,函件中我限定的时间已经过期,对方要告我,而这个时候我又将房子卖给了第三方,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怎么解决?

房产纠纷 2018-09-06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如何约定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开发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 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  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一、房产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设立房屋买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只存在约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谓的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特殊情况下的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间才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
    三、如当事人因房产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具体的情况,大部分纠纷都适用诉讼时效。你好,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时效多长时间你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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