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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乡四川认购了一套102平米的住房,开发商他推出的楼盘为期房要今年12月才交房.而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我交了10000元的定金,他说不能退,又说要交违约金.请问10000元能不能退,能退多少.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06 1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对购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没有相关的标准,要依据双方鉴定的合同怎么约定违约金的。购房违约金的计算在开发商的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有的是预期90天内,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   第一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第二违约金计算,根据双方约定合同按多少比例的计算方法,例如:按照全额房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万分之一再乘以违约日期。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明知自己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却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者房屋销售合同的,其行为属于欺诈。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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