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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07年8月份我与公司签定二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4000元。现就08年1、2、3月的工资计算存在疑惑,请律师帮忙解惑!万分感谢。08年1月份,全月31天,其中上岗(指正常工作日)19天,双休日8天,放假4天(临近春节公司开始放假),公司给我计算的工资=4000-4000/21.75*4=3264.37元;08年2月份,全月29天,其中上岗5天,国定假7天,双休日6天,放假10天(属于春节期间放假),请事假1天,公司给我计算的工资=4000-4000/21.75*(10+1)=1977.01元;08年3月份,全月31天,其中上岗14.5天,双休日10天,事假6.5天,公司给我计算的工资=4000-4000/21.75*6.5=2804.60元。

劳动纠纷 2018-09-06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
    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企业也可以选择按每月实际工作日来扣除。计算基数应为你们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
  •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至80%,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直到复产、复工。
  • 【1】春节期间,单位是在法定假日周六周日串休之外,单位还要多放假,如果在一个月,应该按照劳动者原来工资正常发放。超过一个月,单位继续给劳动者放假,单位应该说明情况,劳动者可以自谋职业,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46条,第47条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单位是在春节法定假日3天,周六周日串休4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春节3天加班,单位应该支付300%工资。单位在春节周六周日串休期间加班的,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工资。
    【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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