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公阮**有二个亲生女儿(我妈妈和阿姨),自我外婆去世后再婚有37年了,没有生育过。后来抚养一男孩屠**(养子,但未办理过任何手续)。我外公在鄞州区高桥镇梁祝村有自建房屋二间楼房和一平屋,共计面积160平方左右。外公于199年2月去世,因以前一直没有房产方面的任何证件(当时那里每家都没证件)外公也没有对房屋权限进行分配。镇土管部门于2001年进行登记,我阿姨(住鄞州区高桥镇梁祝村,我妈妈住镇海)问我外婆登记了谁的名字,她说她自己,当时我妈和阿姨都没异议。那个养子屠**结婚时住宁波(他亲妈的房子)现在住宁波天一家园,面积一百多平方。后来,外婆也因病于2003年10月去世,也未对房子权限进行分配。所以我阿姨抒房子租给外地人居住,房租也她收了。今年(2007年8月)因鄞州区高桥镇梁祝村的房子要拆迁,重新丈量时才知道房屋登记时写了**二个字(这是否不合手续?)后经我们多次和拆迁和村里交涉,决定先不和屠**签订拆迁合约,等我们协商后再签,可没多久,不仅重新丈量登记时由**二个字变成屠**三个字,而且未等我们协商解决,就已经和屠**签订了正式的拆迁协议,他已经领走了租房补贴(每个月每平方8元)。而在这期间,村里也让我阿姨和妈妈签字同意房屋的拆迁,事后村里却说没有此事,而且说签字的材料也早就撕了。
拆迁补偿
2018-09-06 21:24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