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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定或如何修改条款:认购书内容如下郑重声明:凡我公司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均须出示我司正式收据方为有效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 乙方:******中介甲方委托乙方为房地产中介,为甲方介绍合适的物业;现乙方为甲方介绍的物业情况及该物业的交易条件如下(1-10条),甲方予以确认:1、物 业 地 址 : 2 、 建 筑 面 积 : (以房产证或一手购房合同记载面积为准,误差可忽略) 3、出 售 价 格 : 4、税 费: 5、交 易 日 期 (签定临时买卖合约): 6、交 割 日 期 : 7、交 割 状 态 : 8、 付 款 方 式 :9、佣 金 : ( 于 签 定 临 时 买 卖 合 同 的 当 日 或 之 前 支 付 ) 10、房 屋 产 权 状 况 : 甲方已实地考察该物业,同意以上述1-10的条件购买该物业,并向乙方交付人民币 ¥ 元(大写 )作为认购该物业之诚意金,若乙方向业主通报上述条件,业主同意以上述条件出售,则该诚意金自动转为定金(甲方委托乙方可将该定金全部或部分转交业主)。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服务佣金,甲方亦知悉乙方已受业主委托为中介并向其收取服务佣金,甲方对此并不反对。甲方须保守乙方向其提供的前述1-10条的商业秘密,若甲方与该业主私下协商,或不经乙方成交该物业,或向其他第三方透露该物业之房号地址等相关信息,甲方应支付违约金(相当于第9条之佣金);若业主同意以上述1-10条的条件出售该物业,甲方应当在签署本《认购意向书》之日起 日内与业主签署临时房屋买卖合同,否则甲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甲方还应支付违约金(相当于第9条之佣金)本《认购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甲方:(签名) 乙方经纪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产纠纷 2018-09-06 2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如何约定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开发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 首先,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在购房合同中,定金可以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由买方向卖方预先支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20%,如果支付定金方违约,将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定金接受方违约,应当向支付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都按约履行合同,定金将作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在本案中,2万元定金如果不超过购房款20%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约履行合同,2万元定金可以作为购房款折抵。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定金与订金不同,订金不属于法律概念,不像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如果接受方违约不能要求其双倍返还。另外需要提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如何处理?  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一、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专家提醒,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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