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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主,于2011年2月14日和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3月14日支付首付款45万元,并办理房屋过后手续和银行贷款70万元,对方一直拖时间,直到4月底房产过户后,对方又不办理银行贷款了,至今还有50多万余款尚未支付,给了对方几个月时间了,到现在还没办好,请问对方一直拖欠余款,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房产纠纷 2018-09-06 2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子没有过户,那从法律上来讲,就不能算你的,以后出现什么问题,你肯定会吃亏的。过户过来,你讲的这个可能完全有可能的!
    2、有问题,不是本人签的,可以无效!而且房主本来知道知道情况,就算不可以签字,也要按个手印这样安全一些啊!
    3、现在可以办理过户,但是你不提出过户,也没有办法,就算要出事,你托着总是会出事,还不如早点解决好!而且你提出过户时,不要让对方感觉出来觉得合同有问题,就自然一点,不要提合同什么的,然后过户时产权人一定要到场,还有身份证,而且早过户,早好,万一产权人不在了,以后会更麻烦!!
    4、卖房子肯定会存在问题,产权人不是你!
  • 房子有贷款是可以过户的,但是二次交易有以下规定:
    1、房子的二次交易,就是需要把购买时签订的合同和房屋的产权证书、银行的抵押合同关系变更一下就可以,其实做起来整个过程却是没有那么容易的,首先,购买房产的人与房地产开发商要签订购房的合同;银行签订贷款房屋抵押的合同,进行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记录。
    2、如果贷款还清之前进行房屋的买卖,则涉及以上五个文本的人名变更问题。
    首先,根据房地产法,购房合同是不能变更的,其次,从银行角度,如果贷款是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
    3、至于在权属处变更贷款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以及产权证,由于目前尚无政策依据而根本行不通。
    就目前的情况,还贷房想卖掉,还得想方设法先将剩余的贷款还清,注销贷款抵押登记,结束购房的手续,才能进行二次交易,别无他法。
  •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买房都选择按揭贷款购房的方式,即支付一部分购房首付款,剩余的部分用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1:可以先办理抵押贷款,或其他类贷款。然后将贷款拿到的钱作为首付再去贷款。
    但是这是两份合同,不能是一份。也就是说,先用其他方式贷款,把钱拿到手。然后再去房贷。
    2:首付必须在申请贷款前要实际付款就是付现金,至于首付款的来源是贷款,借款还是自己的钱都无所谓,但首付款是不可以用所购房贷款的。
    你可以用其他有形资产去贷款,这样就可以交首付,剩下的可按贷款形式月供。这样就是两份合同了,但是这样你要面临按揭和首付的贷款,会使你的生活压力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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