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父母有子女六人(父亲于1991年去世),我排行第五,上有两个哥哥、两个姐姐,下有一个弟弟。他们均与1985年前因参加工作或结婚相继离开,只有我一直和我母亲共同生活。购房前,户口簿只有我和母亲的名字,因我母亲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1999年我出钱将我们居住的公房买下,并且是以我的工龄、职级购买的。但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我母亲的名字(因公房产权出售单位只让登记我母亲的名字)。买房后,我母亲曾多次向我的弟兄姐妹说,房子是小五买的,以后我死了,房子归小五所有,他们当时也没有异议。

离婚 2018-09-07 0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买房,房产证虽然是一个人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人还贷仍属于夫妻共同还贷,除非你们有特别的约定。
    诉讼离婚:婚后财产一般均分,婚后债务一般平均承担。协议离婚:你们可以自由约定。 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 擅自出售公房的行为,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无权处分,如果没有单位的授权或着追认,则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所在单位可以以真正的权利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在这里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赔偿该第三人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并返还房款。
  • 房产证上加儿女名字手续:
    1、为子女加名,一般需要采用赠与、买卖等方式来办理过户,也就是确定相应的过户方式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才能实现将子女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
    2、如果采用赠与的方式,也就是将相应房产份额赠与给子女,办理程序是:先进行房产评估;签订房产赠与协议或者合同,将赠与协议提交公证(需交纳公证费为子女受益总额的2%且不低于200元,这笔费用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必须提交的,缺少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中心会不受理产权转移登记);缴纳契税,契税一般为房产评估价值的
    1.5%;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到房产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保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