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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故意损坏我的财物 精神病人三番五次故意毁坏我的个人财物,公安机关不予处理,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0-06-23 16: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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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如果犯了故意杀人罪。在没有被发现之前应当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以获得减轻量刑的机会。如果已经被立案侦查,应当主动坦白,积极配合。另外要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如果已经被判刑,应当在监狱内表现良好,争取减刑的机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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